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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多位公安局长腐败生态链下的权力异化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1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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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官局长”明码标价卖官鬻爵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

  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有的是于洪、东陵两个分局的骨干。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临危不惧,在面对危险繁重的任务时不曾懈怠,却在面对官场潜规则时倒下了。

  袁长占被“两规”后说:“是我把队伍的风气带坏了,有些科所长年节给我送钱,很可能也是从下边收上来的,这样形成了一级效仿一级的不良风气。”

  据调查,袁长占主要利用三个时间节点从身边人、下属手中敛财:

  一是年节前后,特别是自2002年担任东陵公安分局局长后,随着权力的扩大,收受钱物也水涨船高。一到年前节后,到他办公室里的干警络绎不绝:“局长,过年了,我也没买啥,多少这点意思。”说完,把钱往报纸或者文件里一夹,转身就走。这样的人情往来,袁长占平均每年收受钱物达40余万元。

  二是干部晋级和岗位调整期间。一般都是副科长变正科长、副所长变正所长、正科变副处,价码不等,低的一两万元,高的五万元。这种用人标准深深影响了分局干警的积极性,不论工作好坏,只要想“进步”就得给袁长占送钱。一些民警私下里就送钱交流心得,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给袁长占送钱。

  三是红白喜事、生病住院时收钱。袁长占母亲去世时收下属钱款近50万元,父亲去世时收了20万元,而袁长占自己两次生病住院,加上儿子结婚,一共收了130余万元。仅住房,袁长占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义购买了6套,在沈阳市内五区均有房产。

  据办案人员介绍,许多干警送礼行贿出于无奈,因为在袁长占主政东陵、于洪两局时,卖官已经半公开。在给袁长占行贿的近百名干警中,最终有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而袁长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