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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0日 09: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多方出面督促,获得全部赔偿
宋庆芳之后踏上了要求国家赔偿的路途。2009年12月15日,云南省高院作出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民币169888.83元。
拿到了赔偿决定书,当时没有领到赔偿金,宋庆芳只得返回家里。此后为了要钱的事,他数上昆明,结果都不理想。他的父亲宋再湘只好向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求助。2010年12月23日,还拨通了记者的电话请求帮助。
随后,记者联系宋家人,2月25日来到了宋家实地采访,了解到宋庆芳要钱的实际情况。
宋庆芳对记者说,2010年1月,他又去昆明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要钱,被告知内部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拿不出钱。自此到2011年1月,他先后4次上门,因为找不到人等原因,次次空手而回。
当天下午,在记者、双峰县检察院干警等人的督促和见证下,宋庆芳拨打了云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的电话。同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请他们给予支持。
接下来的时间里,宋再湘、宋庆芳及相关各方与云南省高院行政庭交涉,对方答应尽快解决好此事。
2011年 3月7日,宋庆芳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陈勇 成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