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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0日 09: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法庭上,邓思忠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2011年3月17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3楼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湖南大学法学院的所有学生参与了此次旁听。
2010年6月26日,离婚男子邓思忠欲与前妻复婚遭拒绝,因爱生恨,持刀杀死前妻和16岁的大女儿,9岁的小女儿也被刺瞎双眼。
然而,用被告人邓思忠的话说,他是因为对前妻和家庭“过分的爱”,才导致他用极端的方式如此终结幸福,“谁不想有幸福的家庭”。
邓思忠于2010年6月26日凌晨伤害前妻和大女儿,杀伤小女儿,后被长沙县公安局逮捕。此案重大复杂,2011年2月9日,才最终移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法庭上,邓思忠始终不为自己辩解,对检察官的控诉供认不讳,他只是不断重复一句话:“这是家务事,我不后悔。”举起屠刀砍向自己相伴10多年的妻儿,曾一度让人怀疑他精神不正常。然而,相关检查报告证明,邓思忠并未精神异样,相反,他是一个逻辑思维清晰严密的中年男人,一切身体指标与常人无异。
审判过程中,法官询问邓思忠,杀人后为何选择割腕自杀。他不假思索地反问:人如果没有意念和追求,活着还会有意义吗?就在他丢下屠刀的那一刹那,他还是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号码,一再叮嘱家里的老父老母:天冷了,要注意身体。当日审判,邓思忠的父母均未能赶来。
直至最后,检察官声情并茂朗读完公诉意见书,他才无语凝噎:“人都追求真爱,谁不想有幸福的家庭。”他希望自己被判刑后,能把身上所有可以捐赠的器官都捐献出去:“越快越好,能救多少人就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