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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定“罚款”条约约束员工 律师称其涉嫌侵权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5日 1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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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商场不具备“罚款”权力

  昨天,记者把此事反映给了省劳动监察部门。一位余姓工作人员听后表示,营业员和商场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纠纷。“但退一步讲,即便存在劳动关系,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也是不妥当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金丽迪律师对此也持赞同意见。她认为,商场为了经营的需要做出这样的规章,其用意可以理解。但罚款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执行方必须是有罚款职权的部门,而商场显然不具备这种资格。“所以,他们应该考虑采取一种更为合适的方法来管理。”

  “很多同事都乖乖地去缴罚,看到我到处投诉、反映,反而觉得我是个怪胎一样的。”小胡说,他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实习生 范昱 记者 徐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