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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员工偷窃东西获刑后无力赔偿 馆方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0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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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郭晓乐)商务会馆员工贾某,撬开更衣柜的门锁,偷得顾客现金5500元后花掉,在获刑后无力赔偿。失盗顾客将这家会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判决这家会馆赔偿顾客经济损失。

  2008年11月30日,杨先生在门头沟某商务会馆消费时,将皮包寄存在会馆提供的更衣柜内,离开时却发现5500元现金丢失。杨先生随即报警,警方很快将该会馆员工贾某抓获。2009年9月,贾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并退赔杨先生5500元。

  因贾某获刑后表示无力赔偿,杨先生一直没拿到这笔钱,便将这家会馆告上法庭索赔。杨先生认为,会馆管理不善,未对他的财物尽到保管责任,应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这家会馆的代理人称,会馆在前台和更衣室显著位置有提示,贵重物品要交到前台保管。杨先生作为顾客,没有将贵重物品交到前台保管,导致财物损失自身亦有过错。而贾某已成年,盗窃属于其个人行为。该刑事案件已经由法院做出了判决,会馆不存在过错。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会馆的管理疏忽导致杨先生的衣柜被撬、财物被盗,会馆显属违约;张贴告示只能证明履行了提醒注意的义务,并不能成为其对己违约的免责事由,因此判决该会馆给付杨先生5500元。

  作者:郭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