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我国政法机关执法理念和现行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遏制和根除。超期羁押是办案机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在办案,超期羁押给看守所带来了很大的监管压力。为防止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看守所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在防止刑讯逼供方面,将入所体检作为必要程序,凡看守所收押在押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发现身体有伤的,记录在案,并由送押人员签名,看守所将此情况报告办案机关和驻所检察室,依法查处;对于伤情严重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严格提讯制度,规定提讯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要求看守所讯问室一律物理隔离,分设出入口供在押人员和办案人员分别出入,避免人身接触。目前,公安部正在讯问室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一步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讯逼供。对办案机关因起赃、辩认、开庭等办案需要将在押人员提出看守所的,必须经办案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出所前看守所须对在押人员身体进行检查,由看守所、办案人员、在押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回所时按照收押时的体检要求进行检查。对于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看守所立即报告案件主管机关和驻所检察室;伤情严重的,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送医院治疗。
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方面:一是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凡是在押人员变更诉讼阶段的,办案机关须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凡是依法延长、不计入等变更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须书面通知看守所。看守所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一律拒绝提讯。二是履行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和届满报告制度。在案件即将到期前,看守所通知办案机关,催促其尽快办理案件;对于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室发出报告书,由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责任。这些制度对防止超期羁押起到了很好作用,超期羁押现象大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