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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1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律师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着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牵头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等6项任务,制定改革实施意见、改革规划和分工方案,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谋发展、上台阶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改革的重要事项和关键问题,制定或配合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 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和教育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立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适应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狱职能的发挥,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2003年,国务院决定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并开展了改革试点。200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围绕“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突出落实“一个保障”(全额保障)、推进“三个分开”(监企、收支、监社分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力争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目标,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目前,监狱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建立了监狱经费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保障体制,2009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实行监企分开,调整完善监狱执法管理机构,组建新的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实行刑罚执行和生产经营管理分开运行的监狱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实行收支分开,建立了执法经费支出与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实现了监狱经费与监狱企业收入脱钩;推进监社分开,监狱办社会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健全完善监狱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行水平。通过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监狱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二、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改革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前卖弄试行,取得新的进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58个地(市)、1998个县(市、区)、23430个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覆盖面达57%,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经实现辖区全覆盖。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7.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0.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7万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在基层司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全国24个省(区、市)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了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社区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各试点地区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 改革完善律师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不断深入推进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取得了重大突破。全面部署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2010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意见》,在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年来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从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做好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今后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确立了律师的基本定位。2007年重新修订和实施的《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律师的职责使命,2008年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在全国律师队伍中组织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专题警示教育,建立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国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出台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提请国务院审议《特许律师执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入机制;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进一步完善执业评价考核机制;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执业奖惩机制,规范律师执业活动。
四、 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02年司法部组织实施首次司法考试以来,9次考试报名人数达274 万人次,有44万余人通过了考试,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合格法律人才。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等内容重新增订,在试卷命题中增加考查内容和分值比例,引导考生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培养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司法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意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采取优惠政策。同时,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选拔双语法律人才,翻译印制了蒙古、藏等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截至2010年底,国家司法考试适用优惠政策地区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这些措施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的有效缓解,发挥了为国家选拔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保障作用。
五、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维护公民诉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04年,中央提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各省(区、市)设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准入、监管、处罚等职责;21个省(区、市)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建立了“两结合”的管理机制。司法部牵头组织遴选了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和多头重复鉴定提供条件。开展了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秩序。大力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着力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保证体系,颁布设备标准、方法标准,统一实施程序,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司法鉴定的可靠性、有效性明显增强。司法鉴定的制度作用日益凸显。经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审核,4700余家司法鉴定机构,5万余名司法鉴定人进入司法鉴定行业,业务领域覆盖了诉讼中主要鉴定事项,各类检案数量从2004年度的22万件增加到2010年度的上百万件,为保障司法、服务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提供第三方科学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 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体现了对公民司法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彰显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2008年9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司,全国25个省(区、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经过几年努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实施“三项标准”(即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制定实施《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已经从6000万元增至1亿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环境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七、 贯彻《人民调解法》,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工作为预防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取得显著成绩。人民调解法顺利出台。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性质特征,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完善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措施,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突出了“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为发挥人民调解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夯实了法律基础,全面提升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国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82.4万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7.4万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2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万个,人民调解员达到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厂矿的人民调解组织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新进展,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司法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卫生部、中国保监会等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意见,与公安部开展了人民调解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千名律师下乡村,促进矛盾大化解”等活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了大量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近五年来,全国的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调解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达96%。
八、 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中办发[2010]5号文件明确规定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了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司法部等11个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置帮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帮教优势,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了中央、省、地、县、乡五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国4万多个司法所设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制度,完善了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席会议、协调沟通、考核评比、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进一步加强。建立起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对重点人员实行必接必控和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努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和就业困难。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指导、减免税费、落实责任田、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各地已建成安置实体1125个、安置基地4337个,过渡性安置了一大批刑释解教人员。近五年来,在全国衔接释解教人员217万人,其中帮教195万人,过渡性安置168万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仅占已衔接人员总数的1.9%,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已顺利融入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2009年有654名刑释解教人员入党入团,461人受到党政机关表彰,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九、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根据中央司发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在劳动教养管理局加挂戒毒管理局牌子,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两年多来,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的要求,把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已建成245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累计收治近21万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教育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针对每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落实生理脱毒、心理康复、教育矫治、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戒毒措施,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断率和改好率,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了提高戒毒治疗和疾病治疗水平,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讲座、交流学习进修等方式,加大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戒毒专管民警、医务人员专业水准。目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已拥有5000多名心理咨询师和2000多名戒毒医生。戒毒康复工作扎实推进。自2006年实行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以来,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近25000人,在所人员近3000人。已投入使用康复场所(区域)63个,床位5516张。通过实施科学的脱毒治疗、康复训练和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有39个戒毒康复场所(区域)引进了生产项目,提供就业岗位,北京等部分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人员的月平均劳动报酬达到1000多元。戒毒康复工作受到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十、 协办改革项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推进狱(所)务公开。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对狱(所)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规定罪犯、劳教和戒毒人员法定权利和义务,考核、通信、会见规定,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等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狱(所)务公开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实行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坚持把“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些地方还采取开设咨询专线、设立触屏式电脑查询、建立会见室文明窗口、开展执法工作大接访活动等措施,创新狱(所)务公开形式,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报纸、互联网或采取召开狱(所)务公开现场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大力推进狱(所)务公开工作。通过开展狱(所)务公开工作,增强了执法透明度,调动了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树立了公正文明执法形象,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监狱劳教机关始终坚持把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作为中心任务,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将执法考评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切入点,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执法工作规范运行。按照司法部制定的《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监狱、劳教机关分别制定了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加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研发了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的网络版和单机版,制定了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对考评内容和指标进行量化,将基层执法活动中常见的35类执法问题列入考评范围。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区域和部位实施视频监控。对重点人员、重要时段、重点执法环节实行录音录像。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了“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消除执法漏洞和安全隐患,减少罪犯和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促进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警察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三)建立完善警务督察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警务督察工作,司法部2009年成立了警务督察委员会,下设三个督察组和警务督察办公室。河北等14个省(区、市)司法厅(局)成立了警务督察机构。大部分省份的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和监狱、劳教所也逐级成立了警务督察机构。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进一步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执法执勤活动现场督察、内部管理、警容风纪例行督察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效保障了各级警务督察机构主动、灵活、及时地开展督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警务督察活动。司法部先后两次组织部署大规模的专项警务督察活动,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司法部警务督察委员会派出12个督察组对北京等18个省份的74个监狱(劳教所)开展了监所安全专项警务督察工作,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研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正在围绕大力推进“六项建设”,即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库、应用系统、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以及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68%的监狱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2010年7月,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批准立项,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工作局面逐渐形成。
(五)健全完善司法行政职业培训制度。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围绕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了《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全国35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全员参训,开展“处突”演练近3600次、综合演练近1200次,举办汇报表演599次,2010年组织了全国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大轮训,司法部首次对全国监狱政委和劳教(戒毒)所政委、县级司法局长进行了全员集中培训,直接培训人数达3969人,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六)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基本建立,全国27个省(区、市)相继出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财政部与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配备提供了政策依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国家发改委下达2010年地(市)、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520个,总投资21.2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4.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