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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每年或有数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无人认领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14: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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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将我国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设立为基金,救助交通事故中的贫困受害人。”在近日召开的“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研讨会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庭长刘辉煌提出了这一建议。刘辉煌所在的道路交通法庭,是我国第一家常驻式、专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庭。

  据介绍,厦门每年约有10位无名氏死于交通事故。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死亡无名氏的赔偿标准、行使诉权和保管赔偿金的主体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厦门至今没有一起死亡无名氏获得赔偿的案件。

  刘辉煌说,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厦门每年约有50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无人认领,全国则可能以亿元为单位计算。而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肇事车辆逃逸尚未破案、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以及肇事车主无力赔偿等原因,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

  对此,刘辉煌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替死亡无名氏索赔是民政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并将这部分赔偿金设立为救助基金,严格发放程序,落实监督管理,用于救济交通事故贫困受害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快30分钟结案

  我国第一家常驻式、专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庭——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位于同安区交警大队一座二层小楼内。

  听附近的居民讲,这座小楼有“魔力”。

  推门进去,紧挨着的是法庭立案、咨询和保险咨询3个窗口,旁边是敞开式的调解室。法庭设在二楼。

  同安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陈英川深有感触地说:“要说小楼的魔力,就是让事故科恢复了安宁。”

  道路交通法庭2009年11月12日成立。2010年,法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1075件,审结1025件,审结率达95.35%,相比往年大幅提升;其中调解撤诉917件,调撤率达89.46%,同比增加近40%。

  “道路交通法庭常驻同安区交警大队,在全国率先将保险公司引入法庭办公,实现了法院、交警、保险各部门无缝对接,更加全面地保障了当事人权益,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同安区法院院长周内金1月19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自道路交通法庭成立以来,同安区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调解结果当场司法确认

  同安区地处城乡接合部,过境车流大,一直以来都是厦门市交通事故多发区。

  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事人双方均要求调解,交管部门可主持一次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起诉。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当事人会反复找交管部门要求调解,调解次数可能多达十多次而未达成协议;即便达成协议,一些当事人也因担心自己吃亏而反悔,要求重新调解。

  “以前长假过后,事故科经常被当事人围得水泄不通,被戏称为‘批发市场’。这消耗了我们大量警力,严重影响了其他工作。”陈英川说。

  而现在,“小楼”就在旁边。当事人一旦对协议内容有疑虑,就可直接向法庭咨询,大大提高了对处理结果的信赖感。更重要的是,在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可以马上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庭审查后,当即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法庭在另一方申请下也可以敦促执行。

  道路交通法庭庭长刘辉煌说:“现在,隔壁事故科渐渐冷清了,我们法庭却热闹起来了。当事人都习惯往法庭跑,一年来,有464件纠纷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得以解决。”他对陈英川开玩笑道,“你们交警借了我们一座小楼,却捡了个大便宜,真是太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