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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失窃"案引出受贿案 "乌龙局长"热衷宾馆开房收钱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09: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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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钱没办事” “乌龙局长”法庭诵读感谢信

  “我承认我犯了罪,收了不该收的钱,但我收了钱后,没有给他们办过一件事。”庭审现场,高云山一直强调自己的受贿行为并没给社会带来危害,并一直强调“没给他们办过一件事”。也正因为此原因,高云山收受的203万元是否构成受贿,成为当天庭审的焦点。

  公诉人员认为,高云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20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明峰和陈万军在辩护中则提出,滨河大道在施工中,高云山多次到施工现场,甚至提出以施工不合格要停工等为由索要钱财。

  高云山本人虽对自己涉嫌受贿罪不表示异议,但他始终坚持自己收钱但没办过事。高云山辩称,所有承包黄河金岸滨河大道工程的承包方都是经过银川市政府招投标选取,而在给施工方付工程款一事上,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得经过七八道程序,经他手的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在量刑上,高云山的辩护人认为,高云山供述的同种罪行比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更重,且归案后积极退赃,并且收受贿赂后从未给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对高云山从轻、减轻处罚。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环节,高云山说:“我认罪悔罪,我收了钱,触犯了法律,但是,我并没有为他人办事,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我要对因为我的错误受到牵连的几位,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谢谢审判长、谢谢检察官、谢谢律师……”在最后陈述阶段,极其亢奋的高云山竟拿出一张纸来,在表示自己认罪、悔罪的同时,向同案的4名被告人当庭道歉,还把所有的庭审参与人感谢了个遍。他的这番忏悔之举,引来旁听席上的嗤鼻声。

  经过近4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案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本走正常程序就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的一些包工头,经不住高云山的旁敲侧击,为了早日拿到全部工程款,选择按“潜规则”办事,拿出总工程款的2%作为好处费,打点高云山。

  反腐的治本利器在公开,如果真正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相信能破除社会上对权力的“迷信”,也能将那些将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神棍”打回原形。(记者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