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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网

触目惊心
用暴力控制了竹笋收购
为维护该组织利益,达到掌控小沟林区鲜笋采集、收购的野心,李隆航等人以“要跳得(指活动能力强)、要年轻、身体好、下手狠”为基本条件,四处“招兵买马”。同时,该组织制定了诸如“哪个出卖组织和兄弟一次就要砍掉哪个的一个手指”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迷彩雨衣上印有“护林”字样。
涉黑组织成立后,“老大”李隆航组织、领导属下成员,通过聚众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持枪威胁等暴力手段,对小沟林区“不听话”的竹笋采集人员、收购人员百般欺压,造成当地群众“谈笋色变”,收购商也是惊恐不安,不敢“光顾”小沟林区。就这样,2009年9月至10月中旬期间,该组织完全控制了小沟林区的竹笋采集与收购,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一审判决
“笋霸老大”获刑5年
彝良县法院审理认为,李隆航等涉黑团伙为了牟取暴利,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欺压百姓,手段极其凶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按照“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作出了下述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隆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为构建“平安和谐彝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去年11月23日至25日,彝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数万群众聚集在法院外面,争睹“恶人作恶的下场”。而一审宣判当天,法官刚刚在法庭上作出上述宣判,在庭外焦急等待“公道”的上万名群众闻讯后欣喜万分,欢呼声和鼓掌声经久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