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网

庭审现场
彝良首例涉黑团伙案一审 20名“笋霸”获刑上万人庭外欢庆
“太好了!小草坝乡的恶霸都被判刑了!” 去年12月27日昭通市彝良县法院对被告李隆航为首的20人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当地深受其害的群众闻讯后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告。
牟取暴利
20名“笋霸”占林为王
彝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初,被告人李隆航见该县小草坝乡小沟林区鲜笋近年来一直购销两旺,心生恶念:只要能霸占这些笋子的采集跟收购,一定不愁赚不到大钱。于是,他便邀约其亲弟李隆松和范厚萄、彭吉发、何勇等人,先后用暴力手段“说服”小沟林场场长黎某、副场长王某、副主任熊某,强行承包了小沟林区鲜笋经营权,并只在口头上承诺每年支付3万元的所谓“承包经营费”。
随后,经协商,由李隆航入股30万元,负责指挥团伙,协调对外关系,被团伙成员称为“航长”;范厚萄入股12.5万元(其中被告人谭书贵入股5万元),担任会计、出纳,负责巡山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物资发放;何勇入股1万元,担任巡山“总队长”,负责巡山,招募、管理组织成员;李隆松入股12.5万元、彭吉发入股5万元,负责收购竹笋的质量并协助何勇巡山,被告人彭吉发担任巡山“副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