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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1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办法规范物业承接查验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出台“新规”,自2011年起,小区物业上年收支明细,首季度必须向业主公示。业主质询,物业应及时答复;业主要求审计,物业应予配合。但一些业主担忧,因为业委会身份尴尬、组织松散,如果不从体制上改革,仍难满足维权需要。 新华社发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