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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杀妻案” 洪道德:缓刑适用有点勉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1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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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一直备受关注的“拔管杀妻案”终于尘埃落定,而近日对于文裕章判决再一次引起了争议。几天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案情回顾】34岁的胡菁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和丈夫文裕章在大学时相恋,结婚后有一双儿女。可就在去年元宵节的这天,胡菁因为一次意外的摔倒而突然昏迷,此后引发出一连串令人深思的事件。

  胡菁被送往医院后,在重症病房治疗。她一直昏迷不醒,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7天后,丈夫文裕章做出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他强行拔去了胡菁身上的氧气管等医疗设备,并阻止医生重新插管对妻子实施抢救。文欲章说:“想到医生说她活过来的机会很小,我想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一个小时后,胡菁因呼吸衰竭而死。当晚,文裕章自行到深圳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此后,文裕章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中。几天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直备受关注的“拔管杀妻案”终于尘埃落定,而近日对于文裕章判决再一次引起了争议。胡菁的母亲对于判决结果这样说道:“如果杀了人都能判缓刑,那么是不是遇到这种情况的男人,都可以拔掉病重妻子的呼吸管来解决问题呢?”

  但文欲章的辩护律师认为,胡菁成为一名脑死亡病人后,从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认定为死亡了,胡菁的死和文欲章拔掉呼吸管没有关系。那么,是不是夺取一个“脑死亡”病人的生命在法律上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呢?昨晚,《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他认为对“脑死亡”定义的应用,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脑死亡”定义的应用,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洪道德:那么就这个观点来,应该有两点实事,需要用法律来证明。一个就是说他在拔除妻子的医疗设备的时候,妻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这个需要有证据来证明,或者现在对尸体进行司法鉴定,证明当初在拔出他妻子这些抢救设备的时候,她妻子是不是就是完全死亡的状态。第二点,关于脑死亡是不是应该成为新的死亡的标准,它是一个医学问题,应该由医学界拿出一个公认的意见以后,经过立法的确认,然后才可以成为新的死亡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