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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同居十六载也非事实婚
只因同居时 男方没离婚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张立芳 刘宝平)王女士和李先生相识16载,生有一子,但却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因王女士抛下孩子突然离去并与他人同居,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的事实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记者获悉,该案经过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不属于事实婚姻,判决解除二人同居关系,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50万元及孩子抚养费每月800元。
李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他与王女士自1994年开始同居,并于1996年生下一男孩。2006年十一二月,二人分别以王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和一辆车。2008年12月,王女士将车开走,离开他跟孩子和他人同居去了。李先生现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他与王女士的事实婚姻关系;儿子由李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抚育费1500元;并依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及轿车。
但王女士却否认她与李先生之间是事实婚姻,同时也不认可是同居关系。王女士称,她和李先生大概在1998年就分开了,在北京各过各的,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因为儿子的原因才有一些联系。王女士认为,房屋和轿车是她的个人财产,与李先生无关。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先生和前妻的离婚时间为1994年4月21日,这意味着,李先生在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便与王女士同居,所以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关系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情形,只是同居关系。经法院释明后,李先生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同居关系,儿子由李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财产折价款50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