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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120万新奔驰竟是二手车
销售方存在欺诈,法院判其退款并赔110万
羊城晚报讯记者杨辉、通讯员番法宣报道:家住番禺区的男子苏某远花了120余万元在番禺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下一辆新奔驰轿车,开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修理后得知所谓的新车竟是一辆二手车。数次索赔无果之下,苏某远将卖车的广州某销售公司诉至番禺法院索赔。番禺法院判决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给苏某远,同时赔偿110多万元损失。
2005年12月31日,家住番禺的苏某远与广州某销售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约定购买银色05款奔驰S350轿车一辆,单价略微超过120万元。2006年3月提车后,车辆出现问题,销售公司仅按约定更换轮胎,一直未提供原厂“证明”。
2006年10月30日,苏某远发现奔驰轿车发动机冷车时产生异响,将轿车送至奔驰轿车广州定点维修厂维修。此时维修厂技术员告诉他,这辆轿车的上牌日期为2004年12月14日,2006年12月24日保修到期,上牌后多次进厂维修。这意味着苏某远购买的奔驰是一辆二手车。2006年12月之后,新买的奔驰轿车过了保修期,苏某远花费的修理费就近万元。为此他多次找销售公司协商处理,均无结果。
法庭上,苏某远认为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中存在严重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120多万元,同时赔偿他一倍以上,即120多万元的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苏某远购买的奔驰轿车于2005年1月及11月,的确在奔驰授权维修中心上海某汽车修理公司进行了两次维修。
番禺法院法官认为,销售公司将修理过的奔驰轿车作为新车销售给苏某远时,有进行虚假说明及以修复车冒充正品车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120多万元给苏某远,同时还要赔偿苏某远的损失110多万元。案件诉讼费2.5万元由销售公司负担,苏某远则将有问题的奔驰车退回给销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