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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捡小票族”换发票转手牟利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1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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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银川11月2日消息(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苏克龙):您在超市购物后,随意丢弃过购物小票吗?您的手机上收到过买卖发票的短信吗?对不少顾客来说,超市购物小票除了在出门时可能被要求盖章查验外并无他用,往往一出超市门就顺手丢弃。而这些购物小票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捡起来,拿到商场开出发票,转手卖出从中牟利。

  超市内外有人索要捡拾小票

  近日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读者向记者报料,有人在银川市各大超市收购和捡拾购物小票。

  今年十一长假期间,姚先生去银川市新百连超东方红店购物,出超市门时,碰到3名男子正在向路人索要购物小票,索要不成时就掏钱购买。姚先生纳闷:“这些人要购物小票干什么用呢?”为了弄清此事,他跟在这伙人身后,发现这伙人拿着索要或收购的小票,到超市服务台前开具发票。联想到最近手机上经常收到的关于“可开具税务发票”的短信,姚先生一下子明白了:“这是一个倒卖发票的团伙。”

  10月22日,银川市民杨先生在一家商场门前转悠时,发现一名妇女不时翻看商场门前的垃圾箱。起初,杨先生以为这名妇女是拾荒人,然而观察了一会儿,却发现对方在翻找购物小票。随后,这名妇女进入商场,继续在超市内捡小票。

  近日,记者在银川市几家大型超市进行调查暗访,寻找小票收购人和“捡票族”。然而,几天过去了,记者始终没有发现这伙人。

  就在调查陷入僵局之时,10月31日下午,记者在新百连超东方红店门口拿着一张购物小票核对价钱时,一名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来到记者身边:“师傅!你的小票还用不?要不用就送给我。”“你要这干吗?”“我有用呢!要不你卖给我,100元换1元钱。”男子说。记者发现,不远处还站着3名男子,他们不时交头接耳,并看着超市门口。记者决定躲在暗处观察,但几个人非常警惕,向记者索要小票的男子很快发现记者在跟踪,几个人很快便消失在街头。

  据知情者透露,不法分子兑换到发票后,通过网络与手机短信,向需求这类发票者发布信息,进而转手倒卖,从中牟取利益。普通发票一般100元转卖费为4元,增值税发票100元转卖费为8元到10元。

  超市称无权干涉门外“捡票族”

  银川市新百连超东方红店服务台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人常拿着一堆当日的购物小票到服务台要求开具发票,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时,对方总称是和亲戚朋友一起来购物。“商场一般兑换发票的期限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我们不办理,对方就说要投诉我们,所以只好照办了。”这名工作人员说。另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确有人不时到超市内捡拾顾客丢弃的小票,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时都会及时制止,但对于超市外的捡拾行为却无权干涉。

  新华百货商店服务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遇到有人拿着大量购物小票来兑换发票的情况,但他们会通过交易号和购物时间来甄别,如果发现有问题就拒绝兑换。

  采访中记者发现,银川市一些大型超市开具发票比较严格,都会在发票上据实写上数额、名称及日期,但一些小型超市在开具发票时,会按顾客要求填写数额、名称和日期,有些超市甚至不填写发票开具日期。此外,手工开具的发票只按商品分类填写名称,无法细分商品类别,这为倒卖发票者提供了便利。

  律师称买卖发票牟利违法

  银川市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兵表示,首先,在商场和超市捡拾购物小票开具发票并转而出售牟利的人,其行为属于非法出售发票。因为其获取的发票是以“虚假的消费事实”从商场骗取的,转而出售发票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禁止将发票作为交易牟利对象的规定。因此,这类违法行为并不能因为其取得、出售的发票在票面意义上属于“真发票”而成为合法。其次,从倒卖发票者手中购买发票的人,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任何单位以没有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换来的发票虚增成本以实现减少缴税的行为,都是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另外,商场对于零散的、显然不是一个消费者发生的多宗消费合并开具大额发票,是一种对虚假交易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