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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08: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煤矿中层管理人员不得顶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严禁以“矿长助理”、“带班矿长”、“值班矿长”等名义顶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立即会同广西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朝阳煤矿存在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问题。
为严明纪律,切实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到实处,两部门进一步重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煤矿带班人员范围是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其中,煤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各煤矿带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带班或少带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各煤矿企业目前明确的煤矿领导带班人员范围与《规定》要求不符的,要立即按照《规定》予以规范。要在煤矿井口的明显位置公示带班领导姓名,在煤矿的公示栏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