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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得而复失的资格(2010.9.14)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16: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节目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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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0年8月25日,也就是在前两周,一场行政诉讼官司,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北京首例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限价房资格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先来看一下庭审的现场片段。

    康女士 :认定故意隐瞒欺骗所以取消资格,我觉得对于我们两个还是一个刚刚工作的年轻的同志,而且下达(通知)到我们单位,我觉得这个对我来说,我觉得我接受不了。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干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查明二原告虚假申报和隐瞒不报的事实后,作出取消二原告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决定,

    王先生:根本就不存在弄虚作假,更不存在故意隐瞒家庭房产情况。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干部: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清楚,适用规章正确,行政程序合法,依法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与维护。

    王先生:两限房购买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层层审批,并经公示合法取得的,应该予以保护。

    本案的原告是一对80后小夫妻,从刚才的庭审片段中不难看出,这小夫妻俩的意见很大。本案的被告是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代理出庭的是该中心的干部,立场也很坚定。双方庭审中辩论的核心内容,就围绕一套限价商品房的购房资格。

    王先生 我只是想圆我一个梦,给自己一个房子。

    这对80后的小两口是在2007年喜结连理的,因为两人参加工作刚刚5年,并没有什么积蓄,因此婚后一直租住在岳父、岳母家。小夫妻俩一直盼望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过上属于自己的小生活,而节节攀升的房价让他们只能望而却步。就在婚后的第二年,2008年11月,机会来了。

    王先生:昌平的第一批两限房开始进行申购登记,也确实挺高兴得,因为能够花均价6500在回龙观买一套房子,简直就是有一种梦圆的感觉。

    所谓两限房,实际是限家商品房的俗称。是国家从2007年开始,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办法。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昌平地区的限价商品房每平米的价格基本都在7000元以下,这要比同地段商品房价位便宜了一半还多。

    康女士:当时我已经怀孕了,当时很激动。我是第一时间就跑到了镇政府去询问,我有没有资格,可不可以发给我表申购这个。

    在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小两口填写了《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按规定提交完相关的证明后,进入了入户调查、审核、复核的过程,前期一切进展得很顺利,接下来是上网公示。

    康女士:我是申请人,然后我爱人是共同申请人。

    王先生:我是天天的上网,每天第一件事情上网看有没有我们的消息,下了班也会看一下网,是不是在中间,早上起来没有公布(也许)晚上公布了。

    小两口在焦急与兴奋中等待了几个月,妻子腹中的胎儿也在一天天的长大,直到一天他们在网上查询到,他们的申请已经通过了公示,获得了两限房的购买资格审查。

    康女士:当时在单位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当时也觉得,也挺自豪的,因为自己成为先头部队,然后参加这个两限房。

    按照相关规定,两限房购房资格的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和比较严谨的步骤,王先生说,他们小两口获得两限房的购买资格,本来就觉得自己非常幸运了,可接下来幸运的事儿仍然接连光顾。因为通过两限房资格审查,只算完成了第一步,之后还要等待具备两限房标准的楼盘出售。

    王先生10月17日前后,也是很突然,网上公布出来了,在回龙观有两处限价商品房要摇号,要合并摇号,而且量非常非常的大,我第一感觉我要有房了,我爱人疯了一样去报名,去申购。什么时候可以去摇号。

    报了名没多久,小宝宝也出生了,王先生夫妻俩沉浸在喜悦当中。儿子出生还不到两个星期,夫妻俩又接到通知,他们家摇号中标,已经成为一个两限房楼盘的正选家庭。

    王先生:一居室,一共是185套,我和我爱人是183号,

    记者:家里等于双喜临门?康女士:对,当时我就觉得宝宝的降临好像给我们生活中带来很多幸运的事情。

    王先生:我认为我太幸运了,儿子有了,房子也有了,我真是太幸运了。很幸运的一年嘛。

    夫妻俩随后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并约定了首付款交付日期,此时他们已经盘算好了房款的来源着落。

    王先生:用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去支付这房子的首付,我们已经向父母借款了,加上公积金,加上手里面的一部分钱呢,我们只需要再贷20多万,每个月还1000多块钱,我们还可以承受的。

    一切都在按部就班的、顺利、如意的向前推进着,然而就在交款的前一天,他们夫妻突然接到了一个通知。

    王先生:第二天要交钱了,12月17日要交钱了,突然接到区建委的一个电话,说我们接到一个匿名举报,你(们)不符合两限房购买资格,你(们)的资格被取消了。你(们)不用去交钱了。

    购房协议已经签完了,第二天就要交首付款了,可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购房资格被取消了,短短的两天内,王先生和妻子的心情一下子从顶峰跌到了谷底,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当时我已经蒙了。我第一想到的问题,这件事情谁干的,电话是谁打的,很乱,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有人匿名举报,称王先生及妻子在之前的拆迁中享受了安置住房。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干部:二原告先是隐瞒在王庄村拆迁中作为被拆迁人,王忠的家庭成员,得到120平方米(其中包括原告康燕霞腹中胎儿)回迁安置住房的事实。再将户口迁至回龙观村后,在回龙观社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在获得批准期间,二原告在回龙观村拆迁中,再次获得140平方米回迁房购房指标。二原告继续隐瞒了这一事实,直至被知情人匿名举报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说,虽然是匿名举报,但他们对举报情况进行过进一步的核实。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干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分别向实施王庄村拆迁的拆迁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又向回龙观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取证。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向王先生出据的2008年北京市制定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标准中规定,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认为王先生一家在此前的两次拆迁中,所获得的回迁安置住房面积已经超出了申请的范围,因此他们不符合购买两限房的资格。

    明明已经在前后两次回迁中得到了安置房,还来申请两限房,如果真是这样,那王先生这小两口可太不应该了,因为,两限房是专门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国家有相应的政策性补贴在里面,这明摆着是占国家的便宜嘛。听到这儿,王先生小两口是大呼冤枉,他们说回迁安置是有自己的名字,可是房子却一间都没捞着。

    王先生是昌平区沙河镇王庄村人,而康女士是昌平区回龙观村人,2007年两人结婚后不久,就赶上了王庄村的拆迁。

    王先生:20 2008年5月份,王庄拆迁,对于沙河镇政府来说,是2008年的头等大事,因为高教园区的建设,也是一件昌平区的重点工程,沙河为王庄拆迁还专门制订了政策。

    按照当时优惠的拆迁政策,作为家庭的共同居住人口,小两口分配到了应享有的优惠购房面积。

    王先生当时沙河镇政府制订的安置政策就是每个人可以享受4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面积,我们当时也是和开发商沟通过,说这个房子我要和你去签这个房子你给我,开发商不同意,他说我只是和房产人去签。

    因为自家房屋的产权人是王先生的母亲,所以只有母亲才有资格和开发商签订、办理一切相关的手续。

    王先生:只承认她是房屋的唯一售卖人。说如果你们家里面需要对这个房屋,未来登记这个产权证要进行一个确认,这个房子我给你原房主,你如何处理你的房子是你个人得权利,罗顿公司不去干涉。

    王先生家的宅基地面积为212平米,按照当时拆迁政策,王先生和当时已经怀孕的妻子康女士一共享有120平米的优惠购房面积,但,他们说一平米也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

    王先生
问:你父亲和你母亲名下现在有几套房子?
    答:我父亲名下有两套房子,我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
问:父母名下的房产您一套也没有?
    答:没有。
问:既然家里拆迁你们也是共居人,您是儿子而且刚结婚?
答:父母的意思房子现在是我的,拆完了还是我的,百年之后那些事情,那是百年之后,因为我是独子不会有其他的人的,那个就是我的。

    王先生的父母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对于土地、房子有着根深蒂固的观念,父母作出这样的决定,身为子女,小两口也表示能理解。

    王先生:从我们年轻人的角度去考虑呢,我也希望自己白手起家,我也知道,房子对于父母的重要性,我不会跟我母亲争,除非她说,儿子这个房子我给你了。我不会跟她争的,我认为我要跟她去争房产这是我的一种不孝。

    房产是在父母名下的,目前没有分给自己的意思王先生也只能作罢。拆迁不久后,为了居住方便,王先生和妻子回到了妻子所在的回龙观村,租住在岳父家,并将自己的户口也转了过去。2008年随着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政策陆续出台,小两口向回龙观地区提交了申请,并按照要求开始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

    王先生 住房这块,回龙观这边比较简单,我们也是在村里面住,由村委会调查一下,这个房子确实不是我们的,村委会出了一个证明,证明我没有房产,我爱人也没有房产。
 
因为王先生的户口迁移到回龙观村未满三年,按照相关规定,还需要原户籍所在地证明他的房产情况。

    王先生:我又拿着这些材料去沙河也是同样开份房产的证明,证明我在沙河期间是否有房产。

    虽然父母有三套房子,但没有一套在王先生名下,很快王先生便拿到了沙河镇出据的证明。

    王先生:沙河镇政府承建科去那儿开这个证明,承建科的人也向王庄村委会打电话咨询了,核实完给我出据了这份证明,而且证明上明确的写着购两限房,此情况属实。

    2009年2月4日康女士的申请通过了,经市住建委备案后,他们进入了等待房源进行摇号的轮候期。而就在这个期间,回龙观村也开始进入了拆迁,小两口作为拆迁人,享有140平米的回迁安置面积。然而,可是,小两口说他们仍是没有真正获得一平米的房子,原因和上次一样。

    问:您岳父没有给你们房子?
答:因为他们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出租房屋去获取收入,而且他们明确表示过房子不会给我们的,人家说了,我原来有很多房子,现在拆了房子还全都是我的。我也能够理解老人的心,房子我不去要求。

    两边回迁安置时,小两口都有份额,可是拆迁安置房登记的产权人都没有这小两口的名字,这怎么能算是有房呢?于是小两口找到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工作人员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取消他们购卖两限房的资格呢?他们将这一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于2010年4月19日作出了决定,后果很严重。

    依据北京市制定的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相关规定,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对他们作出了《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经查,你家庭在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过程中及轮候期间,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的情况,取消你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康女士:当时我接到通知看到内容我傻了,当时就问工作人员,我说我的情况不太符合这个隐匿吧。

    王先生:我的第一想法是,我要提起行政复议,希望通过他们的上一级部门去纠正一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复议,三个月后,王先生收到了回复。
 
王先生(2010年)7月7日,决定书的内容我打开之前还抱有一线希望,但是打开之后是一万多个失望。

    复议中,王先生和康女士认为: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在调查期间没有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的上一级,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其家庭住房情况,骗取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行为事实清楚,其购买资格应当被取消。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后,结果维持了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其家庭住房情况,骗取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对于这个结论王先生夫妻俩坚决不认同,2010年7月夫妻俩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北京市首例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诉至法院的案件,他们请求依法撤销其作出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

    2010年8月25日昌平法院开庭审此案,庭审中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指出,根据调查核实所获得的证据,王先生夫妻俩的确不具备购买两限房的资格。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干部:
二原告作为沙河高教园区王庄村拆迁的被拆迁人口,已经取得每人40平方米的回迁房认购指标,并且还给予了腹中胎儿40平米购房指标,仅此一项,住房面积就已经超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作为回龙观村被拆迁人,再次取得回迁房购房指标每人70平米,共计140平方米,其已经不应该在具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

    王先生: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房产超标,请你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原告和某位开发商签订过房屋购买协议,任何都可以,或者到建委的网站全部查询一下,原告名下有没有房产,我们名下没有一套房子,请注意这一点,不要推定!

    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干部:
我想提醒二原告,利用拆迁管理户籍管理的空隙,以不同已占不同拆迁区域内迁转户口的方式,重复获取拆迁安置房,并坚持申购限价商品房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其行不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王先生:被告辩护人这种说法是对原告的人格侮辱!《通知书》给我们下达的是隐瞒家庭住房面积,所以取消资格,对于我们两个还是一个刚刚工作的年轻的同志,而且下达到我们单位,对我们的名誉和正常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们两限房购买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应该予以保护,原告根本就不存在弄虚作假,更不存在故意隐瞒家庭房产情况。

    双方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在庭上争执的很激烈,王先生说他们夫妻双方名下至今没有一处房产,这符合购买两限房的标准。不仅如此,他们的限价商品房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层层审批,并经过公示合法取得的,应当予以保护。那么,王先生夫妻俩的条件究竟合不合适申请两限房?他们两次拆迁得到了安置面积份额,而安置房却都是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有怎么看待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肖金泉 政府之所以出两限房的规定,是说,你自己的能力达不到,政府呢来通过这样的一个补偿措施,来对你进行帮助。

    肖金泉主任说,从其他几个限制条件上看,王先生夫妻俩的情况基本符合,但是在人均住房面积上,的确出现了条例规定之外的情况,而从条例规定的原则上看,虽然现在他们两个人的名下还没有登记有住房,但是双方父母的回迁安置住房中是包含有他们的财产权利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肖金泉
从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但是他的父亲或者母亲这个房产之所以能够获得这么大的面积,是包含了他们权益的。那么就是他父母给不给他住,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要解决的问题,他从法律上是有权利要求他的父母来让他住这个房子,否则他父母不应该获得这么大面积得不偿。所以从实质的法律要件去说,我个人认为,两限房不允许他再购买,应该是公平的,否则就不公平了,对你的,如果这种情况的发生,等于政府给了你两次帮助的这样一个机会,而别人只有一次,所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王先生夫妻俩提出,他们先前获得的资格,是经过正常途径、层层审批获得的,举报人举报时,他们已经通过了公示期,而且也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这种情况下,取消他们的购房资格合适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肖金泉
公示就是在法律执行过程当中一个程序,公示的作用,是希望在公示期间有知道相关部门不知道的事实,其他人能够提供,实际上是为了加大对这个事情它的透明度和对事实更多信息的掌控。那么公示期过了以后,政府发现这个问题,政府也有权力做出这个决定,你不要说过了公示期,就是房子已经卖给你了,如果发现问题,还仍然可以给你收回来。

    肖主任认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王先生夫妻俩购买两限房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是不是属于“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其家庭住房情况,骗取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需要甄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肖金泉
那么它也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故意隐匿,一个他是有误解,如果原告不晓得拆迁已经获得补偿的同时,不能够再申请两限房了,他没有明确对法律理解的话,那么就是说他们是故意隐匿或者欺骗可能也是不公平的。

    王先生:我一直认为我们是符合条件的,即使不符合,从表面来说不符合,我们也不应该被够上故意捏造面积和骗这两个名号,太大了,我们承受不起,我们真的承受不起。

    北京市第一起因两限房资格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目还在审理过程当中,最后的审理结果,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其实,在限价商品房之前,还有经济适用房,回头来看,出现了很多问题,许多不符合甚至远远超过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人买到了经济适用房。在目前限价商品房中,如何避免类似的问题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 肖金泉
在两限房政策出台以后,不能排除有故意隐瞒家庭财产,或者故意编造一些事实,来骗取两限房的这个行为,在这个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个新兴事物,所以一定会做一些相应的微调,使它不断的完善,实际上在各地在两限房它的相应规定出台以后,已经在做相应的调整,对于一些没有预料到的问题,发生以后,对这些问题呢,通过补充规定,补充通的形式不断的完善。

    两限房也好,经济适用住房也好,都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的保障性政策,让政策真正惠及于民,让真正需要的人享受到政策福利,不在两限房上再出现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关键在政策执行这个层面上,层层审核各道程序,要实起来、严起来。
感谢您的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