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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15: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广受瞩目的“罗彩霞案”8月13日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罗彩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罗彩霞放弃其他诉求。
去年5月和6月,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将冒用其姓名上大学的王佳俊、王峥嵘(王佳俊之父)、贵州师范大学等8个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经历长达15个月的漫长等待后,“罗彩霞案”以这样的结果告一段落,真让人五味杂陈。人民日报今天发表评论说,罗彩霞“放弃其他诉求”,却并不意味着相关责任者的过失可以被忽视。
从罗彩霞的角度讲,她之所以接受调解,一是因为她实在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15个月远远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审结期限),二是因为诉讼对手多是权势人物,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包括有人在网上发帖对她进行人身攻击)让她无法承受,促使她选择息事宁人,“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
从被告的角度看,在王峥嵘伪造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明、高考档案等材料,王佳俊冒名罗彩霞被贵州师大录取并读完大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整个造假链条中,如果说王峥嵘是主犯,那么,从罗彩霞的母校邵东一中以及邵东县教育局、邵东县公安局,到审查程序形同虚设的贵阳市教育局、降分补录假罗彩霞(王佳俊)的贵州师大,再到为王佳俊“代领”录取通知书的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这些被告则相当于从犯。当初,从犯们为主犯在各个环节上造假行骗大开方便之门,现在,主犯已经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及原犯的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他或许愿意以自己的“牺牲”,换来从犯们被免于追究。无论是之前从犯帮助主犯,还是而今主犯掩护从犯,在他们似乎是一场“公平的交易”。
然而,这个结果对罗彩霞本人和社会公众都极不公平。罗彩霞最终不过获得区区4.5万元赔偿,除王峥嵘向她表示歉意外,其他被告对她都没有一句道歉之语。罗彩霞的遭遇和她打官司的结果,让人们看到了一些地方掌权者与普通人之间的悬殊对比,即便是在强者欺凌弱者的不法行径已经被曝光、被纳入司法解决程序之后,这种强弱对比关系仍然没有改变。
虽然罗彩霞有权接受调解、宽恕侵权者,放弃自己的部分诉讼请求,但社会不能一味宽恕那些破坏社会诚信准则,践踏了公平、正义、责任与良知的人,这种人也对地方政府形象造成极大损害。广而言之,我们每个人都是“罗彩霞案”的受害者,都有权把侵权者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受到严厉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惩前何以毖后,不治病安能救人,“罗彩霞案”的从犯均被免于追究,毫发未损,如此处理既不见惩前毖后的决心,也全无治病救人的诚意,更为各地以“太极”手法“调解”类似的高考舞弊、招生舞弊案件提供了一个先例。
罗彩霞还远未讨回真正的公道,各种版本的“罗彩霞案”仍在各地发生,这令善良的人们怎能不倍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