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法治动态 >

银行上调跨行取款费被指违法 律师向国务院递建议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1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针对日前引发社会关注的多家银行提高跨行取款费的举措,今天有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审查建议,认为银行取款费涨价所依据的规章违法,要求国务院对该规章予以废止。

  从2010年7月起,工、建、农、中四大银行开始实施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4元的标准。日前,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

  此举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针对多方质疑,银行业回复认定跨行取款费“涨价”有法可依。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举有违上位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今天上午,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张韬律师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关于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查的建议》。

  张律师说,近年来,国内多家银行陆续增加收费项目和上调已收费项目的价格,如“数钱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

  银行业称,银行费用上涨,依据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规定。

  但张律师指出,依据2004年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该规定意味着,银行的上述收费不是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并定价的单纯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