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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错误逮捕狱中关押210天 政府赔偿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03: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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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深圳7月2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陈晓君 法制网曾报道过的"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案"日前有了新结果,张尚强被错误逮捕关押210天,获得国家赔偿2万多元,但其在狱中所犯之病相关部门则不予认定。

  2009年4月3日,张尚强因为一起纠纷案被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关押进深圳市南山区一看守所长达210天。在看守所期间,他不幸患上红斑狼疮、血管炎等严重疾病,需终生服药控制病情。2009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张尚强随后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2010年6月10日,南山区检察院就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讨论认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复议决定事项不当。张尚强没有犯罪事实,相关部门对张尚强的逮捕属于错误逮捕,侵犯了其人身自由。7月1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做出复议,要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张尚强被羁押21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26340.30元。

  但是,张尚强提出的关于其生命健康权方面及其相关的误工费、医疗费、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请求被驳回。深圳市检察院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系多基因遗传所致,不能证明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与被羁押有因果关系;且没有证据证明在被羁押期间有被侵犯其生命健康权的情形发生。

  张尚强的代理律师徐德军则表示,张尚强的疾病确实是在羁押期间染上的,治疗费用是通过司法救助渠道,还是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张尚强还在考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