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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达抗诉 案件申诉5年被改判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1日 0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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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何伟 牛超航)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近日利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这一平台,充分说明抗诉理由,使一起申诉了五年的腾房案获改判。

  2005年,刘毓海与刘昭正等六人产生腾房纠纷并打起了官司,后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判决刘毓海腾房。对此判决,刘毓海不服,遂向和平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于同年5月30日立案,同年6月16日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请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2005年12月15日,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06年3月7日,一中院指定和平区法院再审。其间,该案审理需以另一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和平区法院遂中止诉讼。今年3月19日,和平区法院再审此案。4月14日,和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弘杰受检察长田建国委派,应邀列席和平区法院审委会,说明抗诉理由和依据。4月20日,和平区法院采纳了该院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