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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律师建议盗窃定罪额起点提高至2000元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10: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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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议:川盗窃定罪额起点提至2000元

  上周,河南省高院将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提高200元,引起了四川司法界及刑辩律师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昨日,一成都律师建议,四川的标准也该提高了,建议提高到2000元,并取消城乡标准不一的限制。但专家和市民对此却有着两种不同的看法———

  我国有关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1998年出台的,当时最高法检、公安部规定盗窃罪定罪的数额起点为500~2000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确定,四川当年规定为城市1000元、农村700元。“12年过去了,随着经济发展,1998年的1000元和现在的1000元价值已有很大差距,但这个标准仍然没变,导致有人偷几件衣服就被判刑的案例屡屡发生。”一成都律师指出,这个标准是应该提高。

  但不少市民却担心,如果提高了该标准,反而助长了犯罪。

  两个案例

  一时糊涂

  她偷了3件衣服被判缓刑

  逛街时,女孩小马看上了市区某专柜的3件衣服。试穿时才发现,自己带的钱不够,于是她选择了盗窃。但还未走出商场,就被售货员和保安当场抓住,并全部退赃。随后,经物价局鉴定,证明这3件衣服共计价格为1406元。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小马刑拘,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小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赃物也已全部追回,且其为初犯危害并不大。然而,检察院最终还是决定依法对其批捕、起诉。最后,小马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缓刑。

  “其实小马只盗窃了一件大衣和两件内衣,按照‘宽严相济’的精神,也可依据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她进行惩戒。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留有案底,对她今后的就业和发展等都不利,但根据目前的定罪标准等规定,又不得不追究其责任。”一办案人员说。

  一时拮据

  他盗窃1万多元获刑4年

  吕某是成都一家医药公司的库管,他也因一念之差,不仅丢了工作还进了班房。吕某20多岁,刚结婚不久。因手头一时拮据,便盗窃了公司1万多元的现金,打算有了钱再补回去。谁知东窗事发,由于他的盗窃金额已构成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规定应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吕某被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如果‘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提高到2万元,吕某应该获刑3年以下。”律师说。

  一个建议

  将盗窃罪定罪数额起点

  提高到2000元

  据了解,我国有的地方对此曾作出过相应调整。比如,浙江省高院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则以10万元为起点。

  四川的数额标准如何更改更合适?郭莉律师建议,定罪“数额较大”标准提高到2000元比较合适,“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也应相应翻倍提高。同时,鉴于目前城乡一体化,也不易区分农村和城市标准。

  提高了定罪标准,有人也担心是否意味着纵容犯罪,引起打击不力?郭律师表示,刑法并非适用所有违法行为,还有其他手段可打击盗窃犯罪。即便数额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依然会构成行政违法,可通过行政拘留、罚款予以处罚。并且,根据刑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便盗窃达不到此类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恶劣行为,比如受害人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