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前司法高官:文强获死刑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2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专题: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文强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政法分析人士认为,文强被判死刑将对中国“打黑”产生深远影响。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文强被判死刑,可以说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由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文强被判死刑将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法治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文强在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之前,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在2009年开始的重庆“打黑”行动中,文强因收受巨额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这充分说明,对于犯罪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级别有多高,中国都将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黄京平说。

  重庆市高院在二审中确认,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针对的是公众的日常生活,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严厉打击。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纵容、放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致使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比较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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