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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涉案官员图谱
首次对腐败大要案行贿人课以重刑 学者分析
黄光裕案或成反腐分水岭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黄光裕一案已经宣判。对于判决结果,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黄光裕案将成为腐败与反腐败较量历史上的分水岭。
据了解,中国家电零售连锁巨头、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5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林喆认为,黄光裕一案的风向标意义在于,这是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中,首次对于行贿人课以重刑。
“黄光裕行贿人数众多,拥有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林喆说,过去有关部门为了取证的方便,往往会让行贿者充当“污点证人”,也在一定上削弱了对于行贿者的量刑力度。
所谓“污点证人”,是指有犯罪行为但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指证其他人罪行的人。关于从轻处罚行贿人的观点一直存在,在今年两会上便有来自司法机关的代表提议,应尽快建立对行贿人等“污点证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
但林喆认为,此次黄光裕一案的宣判充分表明了有关部门严惩行贿人的决心和力度,有效地将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还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指出,行贿是受贿的根源,有的受贿人甚至是被行贿人“逼迫”收下赃款。行贿人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收买官员,破坏市场经济建设,他们的行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事实上,今年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关惩治行贿犯罪那句话,便传递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即表明国家司法机关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林喆说。
法制日报北京5月19日讯
揭秘内幕:
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新闻):1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详细》》》
昨日,黄光裕辩护律师杨照东走出法庭后被媒体记者重重包围。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光裕案当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法治在线):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详细》》》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科技,持有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黄光裕在此过程中分两个阶段进行了交易。 详细》》》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法治在线):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也发现黄光裕旗下的国美、鹏润等公司有资金异动迹象,经过核查发现上述的资金异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随后将此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式展开对黄光裕的调查。 详细》》》
黄光裕简介:
黄光裕1969年生于汕头。17岁随其兄弟到京,贷款开始家电经销,创立国美。1999年,黄光裕创办鹏润投资,在幕后资本运作,并购涉及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黄光裕三度成为胡润百富榜首富。早在06年,黄光裕兄弟就曾卷入“原罪”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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