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三罪并罚 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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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新闻):1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之前买入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黄光裕为给国美公司、鹏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单位行贿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黄光裕的妻子,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黄光裕提起公诉。(编辑:刘洁)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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