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判决 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13: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黄光裕资料图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李京华、杨维汉)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光裕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上午8时左右,记者看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门口已经开始提高警备,北门与西门的街道已经开始管制。8时20分,警察在法院北门和西门拉起警戒线,开始再次巡视。据悉,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也亲临现场指挥。高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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