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宣判 涉嫌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1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黄光裕资料图

图为现场。高鑫 摄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光裕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黄光裕简介:

    黄光裕1969年生于汕头。17岁随其兄弟到京,贷款开始家电经销,创立国美。1999年,黄光裕创办鹏润投资,在幕后资本运作,并购涉及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黄光裕三度成为胡润百富榜首富。早在06年,黄光裕兄弟就曾卷入“原罪”是非。

    案情回顾:

    图表:黄光裕案大事记 中新社发 ANP 摄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开庭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

2010年2月,黄光裕涉嫌三宗罪被公诉

2009年12月,媒体称前上海公安副局长朱影被刑拘

2009年10月,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被带走

2009年6月,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2009年4月,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带走调查

2009年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被调查

2009年1月12日,郑少东、相怀珠被调查

2009年1月7日,公安局证实黄光裕之妻杜鹃被调查

2008年底,香港公海赌王连超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

2008年12月24日晚间,国美电器公告称暂停黄光裕职务

2008年11月28日,国美公告证实CFO周亚飞被调查

2008年11月28日,警方证实黄俊钦和许钟民被调查

2008年11月27日,警方首度证实黄光裕被调查

(编辑:霍筠霞)

责编: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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