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尉氏公安局长抓精神病人充杀人犯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07: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日前,河南开封尉氏县,刘卫中在家门口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孙旭阳 摄

  本报讯 昨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通稿称,该省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因在命案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被免去局长兼党委书记职务,调离公安机关,其余责任人也遭到处理。

  共有7警官被处理

  据警方介绍,2009年4月16日,尉氏县贾鲁河小陈段,有人发现河滩上一编织袋内装有男尸。接警后,尉氏县公安局在对高度腐烂的尸体解剖后,重新掩埋河边。死者为流浪多年的杞县沙沃乡农民王保国。随后,当地警方认定,村民刘卫中是杀人疑犯,并将其带走。后经鉴定发现,刘系精神病人,将其释放。

  近日,有人举报称,尉氏警方迫于命案必破的压力,控制刘卫中,充当杀人犯。

  昨天,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称,“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查,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去年侦结的“4·16”命案属于错案。

  该负责人称,鉴于此,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除郑伟被免职外,负责该案侦破的副局长宋伟民被免去副局长职务,并处行政记过;对其余5名办案民警,分别给予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该负责人称,从2004年起,河南省公安厅就坚持 “命案必破、挂牌全破”的工作要求,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严办不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等行为。吸取该案的教训,河南省公安机关将开展专题整治活动,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和执法有过错的案件。

  命案已重启侦查

  昨日,开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刘磊表示,公安机关已增派人员,继续侦办“4·16”命案。至于之前尉氏县公安局“此案已结”说法,刘说这“是谎称”。

  刘磊证实,2009年开封市发生74起命案,侦破72起。而刘卫中为疑犯结案的“4·16”命案,也在侦破命案之列。

  对于处理结果,刘磊称,这是按照相关纪律条例和上限标准进行的。为此,开封市公安局向开封市委和尉氏县委呈送了监察建议,由后两者处理。

  ■特写

  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杀人犯”之旅

  从会走路开始,现已46岁的刘卫中一直是村民的笑料,村里大人小孩都知道他是一个“神经病”。

  自首成瘾 爱钻警车

  不像一般病人那样打人毁物,刘卫中更喜欢“自首”。他把每一起听到的命案,都揽到自己身上。只要听到有人聊哪里又有人被杀了,他就凑上前去,“那是我干的。”说的时候他严肃,不管杀人地点是近在开封,还是远在伊拉克。

  刘卫中很喜欢出风头,遇到乡干部到村干部家里吃饭,他就站到门口骂,博得不少喝彩。有警车进村,他也非要坐进去,因为除了他,没人敢这样干。

  不管怎么说,他总是被赶出警车。然而,直到2009年12月24日下午,这一“待遇”发生了改变,他被一辆警车接走了。第二天上午,他作为自首疑犯,被带到尉氏县公安局。

  命案发生 刘被带走

  2009年4月16日,距刘卫中家20公里的尉氏县贾鲁河小陈段,一个装着一具高度腐烂男尸的编织袋被发现,男尸身上坠着石头。3个月后,男尸被认定为杞县农民王保国,50多岁,头上长一肉瘤,外号“冲天炮”,数十年来游荡四方,捡垃圾、磨剪刀,做神汉驱鬼度日。

  刘王如何结仇,又是怎样准备刀具、铁丝和编织袋,将其杀死并陈尸?面对种种疑问,尉氏县公安局仍然认定,刘卫中就是杀死王保国的凶手。

  在刘卫中被带走的前几天,村支书刘正就跟他家人说过,要将他带到敬老院。走的时候,刘正等人没有通知刘卫中的母亲兄弟。

  十八里乡派出所所长袁西刚,则将责任全部推在刘正身上。

  “刘正说他们村有个人要自首,说是杀了人,我就赶紧汇报专案组,大家听了都很振奋。”袁西刚说,刘正没有告诉他所谓要自首的人,原本是个自首成瘾的精神病患者。

  家人交涉 警方放人

  平安夜里,家人四处打探,方知刘卫中已成了杀人疑犯。“他根本就不认识“冲天炮”。”五弟刘春立说。一两天后,刘卫中被送往开封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院的鉴定报告显示,刘卫中属精神发育迟滞,即通常所说的低能、弱智,报告认定刘卫中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动,人际关系简单,常识、计算较差,但思维同属性、思维联想、思维逻辑、思维内容、思维从属性都无异常。刘卫中没有家族精神病史。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依照鉴定报告,刘卫中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并非一定不能承担刑责。

  担责争论未有结果,刘卫中母亲因子被抓卧床不起,他在司法所任职的叔叔和做生意的六弟,代表整个家族与警方交涉:不放人,就进京上访。

  鉴定20多天后,刘卫中被放了出来。就像被带走一样,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明确说法。

  原本,此事也就如此收场,尉氏县公安局也赶在2009年的最后5天,为“4·16”结案,免于因“命案不破”而遭到问责。

  网络举报 案件曝光

  此事再受关注,起于网络之末。

  今年4月下旬,一条散布于各网站论坛的帖子,以《河南尉氏公安局抓精神病抵杀人犯提高破案率》为题,首次披露了刘卫中的离奇遭遇。

  几天后,正在麦田里除草的刘卫中,一次次被喊回来,站在遍布汽车车辙的家门口土路上,向记者们描述他所“记得”的杀人案情。

  他扔掉手中明晃晃的锄头,举起右手,做出砍杀姿势,又弓起腰,演示如何捆绑已死去的“冲天炮”。

  他说,这都是警察先教给他的,然后让他在照相机前做出相同动作。对那些审讯警察,他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叫“王部长”的人。

  “王部长跟我说,你爹说你杀了人,你妈说你杀了人,亲戚邻居都说你杀了人,你枪毙一万次,都不亏……”

  刘卫中说他不怕死,准备牺牲。

  有人问他杀了谁,刘卫中回答说:“我不知道我杀了谁,我只知道我杀了人。”

  “那你到底杀人没?”

  “你看着办吧。”

  ■ 存疑

  1 办错案还是造假案?

  此前举报此事的文章称,去年年底,尉氏县公安局领导见侦破“4·16”命案无望,急得去乡下求仙拜神。返程中,获知该县十八里乡锦被岗村精神病人刘卫中是一个“自首狂人”,就授意该乡派出所抓获刘卫中,以抵“4·16”命案侦破任务。尉氏县公安局曾否认此说,称刘卫中是在村支书带领下到专案组自首的。

  昨日,在通稿发布后,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称,因掌握信息有限和权限问题,不负责解答具体案情。开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则表示,此事新闻发布权已收归省公安厅。因此,刘卫中进入警方视线,并成为杀人嫌犯的过程,至今存疑。

  2 是否进行国家赔偿?

  半个月前,刘卫中及其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要求警方对其进行国家赔偿。昨日,开封市公安局负责人回应称不知有国家赔偿一事。

  昨日,刘卫中所在村前村支书牛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村民们都知道“卫中前几天平反了”,但都没听说刘家有什么补偿。

  北京律师许荣认为,“4·16”命案既然已经被定为错案,曾被警方限制人身自由20多天的刘卫中,有权利要求进行国家赔偿,“他本人无力提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

  3 部分人员应追究刑责?

  昨日,河南省公安厅的处理结果公布后,此事的举报人张某质疑处理太轻,要求追究办案警察的刑事责任。

  对此,北京律师周泽认为,从现行法律和已披露的情节看,相关责任人至少涉嫌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等。因此,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刑责。

  周泽说,纪律处分只是警方内部的事,他们对法律对公众,还得有个说法。周泽还认为,办案人可能涉嫌犯罪。

  有网友称,尉氏县公安局没有查清犯罪事实、证据没有确实充分、法律手续不完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另外,还有人认为,警方没有依法进行逮捕或者拘留,对刘卫中进行精神病鉴定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没有依法进行监视居住,就地掩埋尸体严重违法。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孙旭阳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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