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二审公开庭审部分结束 否认自己受贿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5日 07: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5月14日电 (记者 杜远)14日晚22时,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结束了公开开庭审理的部分。今天,控辩双方围绕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进行了长达约11小时的法庭辩论。

  上诉人文强4月中旬被当地一审法院以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判处死刑,在今天的法庭辩论中,手拿纸笔的文强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逐条自辩,耗时约1个半小时。

  文强的自辩说辞同一审以及昨天的自辩基本相似,一方面,他强调多年来收受的财物多为人情往来,且对方大多并无请托事项,自己也并未利用手中权力为对方牟利,不应认定为受贿;另一方面,对于涉黑犯罪,文强则一再强调自己并不知晓岳宁、王小军等人是“黑社会”,也不曾为对方办事。

  在双方争议较大的量刑部分,文强的律师和检方在法庭上更是针锋相对。文强的律师提出,文强的受贿行为虽对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造成损害,但并未达到一审认定的“极大”的程度。他提出,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副局长期间,收受下属财物占其收受财物总额比例较少,同时,期间被提拔警界官员都是经过公安局内部正规程序提拔的。

  文强的律师的还提出,重庆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并非文强造成,文强虽收受“黑社会”财物,但大多未向他们提供帮助,且文强主动交待收受财物详情的行为也应被认定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与很多判处死缓的受贿官员相比,文强的受贿金额相对较少,判处文强死刑量刑过重。

  检方则提出,文强的受贿犯罪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大,例如文强在2004年全年受贿达390万元人民币,可谓“日进万金”。同时,文强的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的行为严重败坏了执法者的形象,买官卖官造成群体性腐败,重庆“黑社会”的滋生猖獗也是文强包庇、纵容的结果。

  文强妻子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交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4人也在今天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今天控辩双方辩论时间长达11小时之久。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会综合考察全案事实,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审慎决定判决结果,并将定期宣判。15日上午,法庭将不公开审理文强对一审判决其强奸罪的上诉,文强也将在此后作最后陈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重庆市高院维持一审对文强的死刑判决,该案将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完)

责编: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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