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曝“留有余地”潜规则 监督制约流于形式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10: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裳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

  1999年5月9日公安机关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

  1999年5月10日—6月18日赵作海作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裳回到赵楼村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错案

  5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有几个人正在整修几间旧房屋———这里正是被无罪释放的赵作海的家。

  11年前,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这几间房刚盖好不久。随着他的入狱,妻子改嫁、4个孩子送给人家3个,这几间房也被闲置了。

  5月9日,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后,站在自家房子门前,看到的是屋檐上的瓦片残破不堪,屋后的围墙成了断壁残垣,院子里的菜地一片荒芜,窗子结满了蜘蛛网。

  如果不是“被害人”的复活,赵作海还要在监狱里继续服刑,原来的“新房”依然无人居住。

  “我没有杀人!”尽管在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阶段,赵作海推翻了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所作的有罪供述,但这种声音还是显得特别微弱。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生效判决。

  “法院幸亏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如果当时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那后果就更严重了。”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发出这样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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