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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了给自己正名,身陷“诈骗门”的女歌手张咪打起了名誉权官司,将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以及该公司负责人黄子琦和齐丽英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今年8月23日晚,歌手张咪因被投资人齐丽英、黄子琦举报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150万元,在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调查。警方后经过初步调查,认定张咪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准许张咪离开。8月26日,张咪协同律师召开发布会,详述被指诈骗的音乐剧项目进程目前处于执行过程中,并无诈骗行为。张咪还反指黄子琦和齐丽英因音乐剧进度受阻,试图通过该手段达到撤资目的。为了挽回名誉,张咪随后又提起名誉权诉讼。
张咪诉称,她本人参与了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与齐丽英投资的音乐舞台剧项目《中国一夜》。2011年8月23日起,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一同公开散布张咪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当天晚上,齐丽英与黄子琦在首都机场强行拦截张咪车辆,率人砸车、强行夺走并撕毁张咪护照、抢夺张咪随行人员手机,并对张咪进行公开侮辱、谩骂。此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断通过公开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对外散播张咪涉嫌诈骗、企图外逃、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抓捕等严重损害张咪名誉的虚假信息。上述情况迅速被各大新闻媒体转载、散播。
张咪认为,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财产权利,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部分预定的演艺工作及其他商务活动被迫取消,因此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咪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网站及《法制日报》等显著位置刊登向张咪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且赔偿张咪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人物
歌手张咪
张咪曾获1990年中央电视台第四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冠军。1991年出版小说《偷哭的心》,成为国内第一位写自传的女艺人。1993年主演电视剧《孤星》,成为国内第一位将自己的故事搬上荧屏的女艺人。她还曾演唱过《奉献》、《寻梦》、《灞桥柳》、《蓝蓝的夜蓝蓝的梦》、《不想说再见》等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