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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应急交通联勤指挥席人员已投入工作。本报记者钱卫华摄
昨天,北京市正式启动应急交通勤务机制,110、119、122、120、999以及市应急办等应急指挥系统联网运行。今后,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消防车或其他应急救援车如遇严重拥堵,应急交通联勤指挥席将统一协调指挥车辆及路面执勤交警、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急救车等应急车的通行。
与此同时,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救护车、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违法行为,并查处特种车辆在非紧急任务情况下随意鸣响警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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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电视监控结合民警疏导
昨天上午,在市交管局指挥中心大屏幕左侧,“北京120/999紧急医疗救援联合指挥调度平台”投入使用,由公安、急救、消防等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交通联勤指挥席已开始工作。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包括医疗、社会抢险等各应急部门在内,一旦遇到需要交通保障的紧急情况,将在第一时间通报应急交通联勤指挥席。指挥席将统一指挥遇到严重堵车的应急车辆和路面执勤交警,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受阻车辆快速通行。对“122”直接接报的群众紧急求助,指挥中心将通过电视监控系统查找求助车辆,并利用流量监测等系统,会同属地交通队为求助车辆确定最佳行驶路线。属地交通队也将根据情况调整警力部署,加强行驶路线的指挥疏导,最大限度保证安全快速通行,同时通过应急交通联勤指挥席协调医疗、抢险等部门跟进保障。在应急交通联勤指挥的过程中,交管部门还将通过广播电台、微博、网络等多种渠道,紧急插播应急救援信息,将救助车辆的特征、行驶位置、行驶路线等告知社会,引导社会车辆避让。
北京急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急救中心每天处理上千件急救,从现有条件而言,不可能每起急救都请求交警援助,但有了联勤指挥席后,急救车可随时了解路况,指挥台还能根据实时交通情况部署行车路线,为病人争取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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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急救车辆滥用特权
严惩执行非紧急任务鸣笛
针对不少“特殊车辆”在并不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也随意鸣响警笛等,导致众多司机对警笛声漠然置之,进而不让行的现状,昨天交管部门明确表示,交通法在保障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通行权时,也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救护车、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行为。通过加强特种车辆管理,确保特种车辆驾驶人能在非紧急任务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现象,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
□数说疏堵
2100余起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此前110、122和119指挥中心已实现了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此次成立的联勤指挥席,将120、999和市应急办也都纳入联网运行,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急救、城市重大应急事件处置的人员车辆装备快速到达。实际上,此前遇有运送危重病人的车辆紧急求助等情况时,交管部门也分别采取了警车带道、路面民警疏导、122电话引路、媒体宣传诱导等多种形式,来全力为救援提供应急交通保障。其中,仅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共为救护车、运送危重病人车辆提供救助服务2100余起。
□他山之石
日本消防车替急救车开道
日本消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复函本报记者表示,在接到119的急救电话后,急救车会迅速到达现场,而消防厅相关部门会查询交通信息,如在急救车送医的路线上有堵车情况,消防厅会派出消防车停在高速路的路口等待急救车,替其开道。
该负责人称,因为消防车体型大,且为醒目的红色,路上的司机容易识别避让。日本并没有开辟专门的急救车道,但高速路的右侧通道一般为急救车、警车等特殊情况用车行驶,普通民众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上该车道,除非遇到车辆故障需要紧急停车,才允许停放在该车道,如有违规的情况,会进行扣分处理,并罚款18000日元。
据介绍,根据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从民众拨打119到急救车赶到现场的时间,日本全国平均用时8.2分钟,在堵车严重的东京,平均用时也仅为10.2分钟。
台湾救护车装探头录违章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督查室简国芳向本报记者介绍,台北市内没有专门的应急车道,只设有公车专用道,不允许任何私家车和社会车辆占用,“但救护车、消防车需要占道行驶的时候,是可以行驶进入公车专用道的”。
简国芳介绍,在2010年底,台大博士生萧某在新北市驾车阻挡救护车并竖中指,导致救护车急煞、救护员撞伤,病人送医延误身亡。此事在台湾引起很大反响。导致台湾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增加汽车驾驶人若不避让发出警号的救护车、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除罚款600元至1800元新台币,还将被吊扣驾照3个月条款。
简国芳还表示,除了不避让车道会受到惩罚,如果想占便宜,尾随救援车急速行驶,也要处以600到1800元新台币的处罚,而救护车上都安有行车记录器,对不避让或者尾随车辆进行摄像。
香港“绿浪系统”调控红绿灯
香港消防署新闻处表示,在香港,当前往事故现场的救护车遇上交通严重堵塞时,应急人员会通过无线电通知消防通讯中心,如有需要可向警方要求协助控制交通。消防通讯中心也可据实际情况,调派事故现场附近的救护资源前往现场处理伤病者。根据规定,车辆司机必须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给任何正在发出警报声响或发出闪光警标的救护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该规定,可处罚款2000元港币。
为确保消防、救护车辆能尽快赶赴事故现场,运输署在香港的道路网络设立了“绿浪系统”,并根据消防处的要求将特定的行车路线设定于该系统内。当警报发生时,消防处调派系统便会根据事发地点及出动消防车辆的位置,向运输署的“绿浪系统”发出指示,以控制消防处车辆沿途经过的交通灯逐一先后转为绿灯,使行车路线更为畅顺。
□相关法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七)项规定: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