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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白皮书由前言、正文、结束语等七大部分组成,全文约1.8万字,包括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等五个方面内容。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还就劳教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等司法改革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回应“劳教制度”
确实存在问题 改革成共识
对于有记者提出的劳教制度废除问题,姜伟指出,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并且也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姜伟同时表示,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确实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形成社会共识,为此相关部门作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关于劳教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刚刚开始,目前没有具体的情况可以发布。
据悉,劳动教养制度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认定程序相对随意等问题,在社会与法学界上一直存在质疑声音。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来取代劳动教养制度。在2005年和2010年,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是,这部法律至今仍未出台。不过,今年8月,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已开始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
回应“自我改革”
改革不是某一部门可主导
对于部分法律专家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姜伟一一进行回应。姜伟表示,这次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也确实凝结了各方面的智慧,今后还会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至于“自我改革”的担忧,姜伟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加强领导协调,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在实施层面,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最多时达15家。可见,不是由某一个司法机关、某一个主管部门可以主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的。
至于“自上而下改革”,姜伟表示这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每一项措施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但这次改革也充分尊重基层一线的首创精神,对保障公民权利的改革事项,在中央出台改革文件后,也鼓励支持地方先行立法,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回应“冤假错案”
六措施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有记者提问:“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保证防止冤假错案?”对此姜伟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了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姜伟指出,目前已有六大具体措施完善了刑事证据制度。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建立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将原来仅在审判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拓展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畅通发现冤假错案的渠道; 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看守所与住所检察室联网,对侦查讯问和监管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
回应“外国模式”
照搬外国制度往往适得其反
姜伟指出,中国司法实践及司法改革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中国特有的问题。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注意到,不少发展中国家移植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带来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他同时表示,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现实的。
中国的司法改革
(201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亮点1:侵权每日赔偿提至近163元
白皮书指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障了赔偿金及时支付。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
亮点2: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2009至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亮点3:判处死刑的案件逐年减少
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白皮书指出,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
亮点4:看守所事故数量同比下降
白皮书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改进看守所监管水平,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2008—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纠正看守所违法羁押5473人。大力打击和防范“牢头狱霸”,在每个监室设置报警装置,在押人员被侵犯时能及时报警。2010年,看守所发生事故数量同比下降31.6%。
亮点5:超百万服刑人员完成扫盲
白皮书表示,我国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2008年以来,全国共有126万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完成扫盲和义务教育课程,5800余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推开。截至2012年6月,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左右。
■新闻背景
中国司法改革之路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2003年5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中国司法改革步入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标志着司法改革将向纵深发展。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国明确了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集中部署了一系列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