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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广州9月2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李明)今天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八种情形的夫妻允许生二胎。
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八种情形的夫妻允许生二胎,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1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1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1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1个子女的等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