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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5: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改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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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对改革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刘振秋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介绍,全国31个省市区发展改革委和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70多人出席了会议。浙江省物价局、福建省物价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就本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行了典型发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取得公立医院改革新突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目前,已在全国首批遴选了311个县(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通知》指出,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覆盖了我国9亿人口,是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公立医院改革是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切断县级公立医院对药品差价的经济依赖关系,使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另外,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医药价格改革是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建立新的补偿机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今天召开的会议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会议要求,各地要积极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监测,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据了解,福建于2011年底在9个县(市)率先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浙江于2011年在31个县(市)的132家县级公立医院施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13.6亿元。今年7月1日,北京市友谊医院在全市率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设立医事服务费。9月1日,北京市朝阳医院跟进实施。从试点情况看,政策效果明显。据浙江省物价局介绍,按2010年运行数据测算,已实施改革的31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收入13.7亿元,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收入11.5亿元,平均补偿率为84%,确保了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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