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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腐败行为进行预防是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新战略。预防公务员腐败被视为是政府部门良好管理、高效运作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基础。香港廉政公署采取执行、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惩治和预防腐败,而其中预防贪污等腐败的工作则主要由防止贪污处(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来承担。
为防止政府机构公务员的贪污等腐败行为,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与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联合制定了公务员防贪指引,为公务员提出了明确的行为方向,指出何种行为可为、何种行为不可为。防止贪污处对公务员的防贪指引采取的是“三知”策略,即“知彼、知己、知行合一”,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知彼”主要是指公务员必须了解和知晓香港的主要法规和贪污问题的诱因,即香港有哪些防贪法例,这些法例是怎么规定的;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纪律要求;容易导致贪污舞弊出现的情况是什么。“知己”是指公务员特别是政府管理层应该了解自己的工作类别和性质及可能存在的贪污风险,了解相关的监察与制衡机制,了解公务员应该具备的信念和品行。“知行合一”则是指公务员在了解了自己的工作性质和
所面临的贪污风险及香港有关贪污的法例规定后,所应该采取的行为。防止贪污处的“三知”策略从公务员的认知心理和工作性质出发,把自我价值认知和贪污预防工作有机结合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