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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见义勇为者可获保障房及入户口优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8日 2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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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广州9月8日电 (程景伟)记者8日从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获悉,较此前一审草案,“意见稿”细化了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措施,包括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享优待、优先入住保障房及申请常住户口等。

  “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广东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意见稿”规定,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政府应当给予一定优待。

  “意见稿”称,广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在广东,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者或其配偶、子女的户口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意见稿”规定,他们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时,发生地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给予优先考虑。

  “意见稿”还指出,广东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奖励。而对于在广东省区域内的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不区分户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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