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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每年5亿元支持强师工程 硕士教师将超15%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1日 16: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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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海洋报道:3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幼儿园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5%以上,小学、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9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职称实行互通互认,保障公办与民办教师权益。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按核定的教师编制及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代课人员。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

  《意见》积极鼓励教育优势地区师资资源向教育落后地区转移,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意见》积极探索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设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主动承担国际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教师到国际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任职。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从新增教育经费中安排5亿元作为“强师工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以及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要落实资金用于推进本地区的“强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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