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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方案严禁公办学校和老师参与占坑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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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廖海生)孩子的入学和收费问题,无疑是市民十分关注的。近日,南宁市教育局、物价局和审计局联合出台《南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不得办“占坑班”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逐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就是社会上俗称的“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禁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优先确保招生服务地段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不得以与部门“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该部门人员子女就读。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组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对城市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实施方案》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的35%以上分配给所辖初中学校,在全市中考实施方案中具体落实招生分配指标,并努力逐步扩大分配比例。禁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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