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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飞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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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今后餐厅如涉嫌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将面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秘密“飞行检查”。检查的时间地点均将高度保密。食药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飞行检查结果。

  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所谓“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根据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对行政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办法》规定了四种可以实施飞行检查的情形,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另外还有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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