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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冯雅 丁华艳)据经济之声报道,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经出齐,国家发改委今天表态,接下来重点抓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真实成绩来取信于民。
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及推动落实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
答问称,截至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新36条”)的真正“落地”,提供了基本的依规。
答问称,“从实施细则本身来看,有关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力求有所突破、迈出实质性步伐,很多细节值得关注。”
比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四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三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又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再如,为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规则,相继发布6个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体系。《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除对新36条规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外,还提出了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经营、加工转化,以及电网、炼油和新能源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措施系统化。此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创新、体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的决心及有关部门落实新36条的诚意,社会舆论总体上是给予肯定的。同时,也确有一些人认为,实施细则的改革力度不够大,可操作性不够强。
针对以上说法,答问称,“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是对新36条所规定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化,目前的首要任务是落实好新36条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针对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困难,出台了一些其他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与党和政府关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但与社会上迫切要求改善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的热切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需要我们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深化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出齐后,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
答问称,下一步,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破门”、“进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