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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吴雨 王文帅)中国保监会2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
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与此同时,直接投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等;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
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
《通知》还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但同时规定,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
考虑到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根据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作他用。保险公司不得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保监会表示,《通知》适度放松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