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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认为淘宝网不具备拍卖资质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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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7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宝马7系和三菱商务车的拍卖在最后两分钟出现高潮,最终以33.09万元和6.7万元成交。

  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却对浙江这种做法提出质疑,认为淘宝网并不具备拍卖资质。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淘宝网不符合《拍卖法》等关于拍卖主体资格的要求,且网拍无需拍卖师等同“无照驾驶”。

  对此,昨日淘宝网正式对外回应:此次司法拍卖合作,是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淘宝作为支持方的一项合作。淘宝作为第三方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全程无任何收费。淘宝没有作为拍卖主体开展拍卖业务,并不涉嫌违法。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网购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商品买卖,因此只需审查加入平台的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即可。如很多网站的机票商家必须拥有航空铜牌资质,而网站自身无需申请此资质。

  同时,宁波北仑区法院也早有声明,称委托法院自己可作为拍卖主体,淘宝只是提供了拍卖“场地”,为网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的拍卖活动分为由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和其他人组织的拍卖,而《拍卖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拍卖企业,此次拍卖由法院组织,不适用拍卖法。司法拍卖非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的约束。

  浙江法院此次尝试受到大多数公众欢迎,在一次财经类媒体发起的微博调查中,94%的网友对司法网拍表示了赞同,认为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

  据记者了解,司法拍卖是传统拍卖行业一大收入来源。按照《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未作约定的,成交后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在实际司法拍卖操作中,一般拍卖公司都向法院和买受人以5%的比例收取佣金,这意味着拍卖公司的佣金收入达成交价的10%。

  有人认为,淘宝网这种零收费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动了传统拍卖行业的奶酪。记者从微博上看到,反对浙江法院此次创新行为的声音,几乎清一色是拍卖行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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