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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中央苏区各县每年可获省财政1000万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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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7月10日,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动员会在赣州召开。《江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于当日出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

  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

  《实施意见》要求,要对接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

  积极申报在中国福利彩票中发行即开型“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专项彩票。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落实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赣州和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倾斜。积极申报赣州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投资政策方面,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并纳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落实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政策。

  金融政策方面,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以更大力度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重点支持昌吉赣客专等重大基础社会建设,并在赣州设立分支机构。

热词:

  • 中央苏区
  • 补助资金
  • 实施意见
  • 财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