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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 对业务主体施行准入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03: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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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记者刘阳)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通知》还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共同负起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管理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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