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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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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文字来源:中国新闻网)

  会议审议多项法案 审议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

  根据本月1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报请批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我国今年新增5百亿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投用保障房

  《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日前印发,与去年相比,试点范围并没有变化,依旧为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最显眼的变化就要属发债品种的改变,除了3年期和5年期债券外,今年新增了7年期债券。 [详细]

  北京2012年发行6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上海2012年发行7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重庆2012年发行6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热词:

  • 修正案草案
  • 预算法
  • 地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