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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未落实高温酷暑应对措施将记入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4日 09: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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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6月24日电(记者王志)为保障高温天气下一线作业人员的权益,济南市规定,对于检查发现高温酷暑天气应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工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市政公用局、济南市园林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为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各建筑工地凡气温达到30℃以上,从12时到14时30分停工;气温达到35℃以上,从11时到15时停工;气温达到37℃以上,从10时到16时停工。

  对于城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最高气温超过35℃,自当日11时至15时30分,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当气温超过40℃,全天停止户外作业,其他时段根据气温变化适度安排。同时,在高温时段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增加对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济南市还规定,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绿豆汤、茶水、开水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向作业人员发放藿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各作业单位要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体条件检查,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以及身体较弱、年龄偏大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人员,应劝休或调离一线岗位。

  济南市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将定期对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强行施工;对玩忽职守、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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