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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2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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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潘跃)今天,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据了解,海南省三沙市业已成立,请介绍有关情况。

  发言人: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记者:据了解,我国一直设有专门行政机构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实施管辖,请介绍有关情况。

  发言人: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持续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行使主权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9年设立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领导,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相应划归海南省管辖。此次设立地级三沙市,是我国对海南省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

  记者:设立海南省三沙市有什么意义?

  发言人:设立三沙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保护南海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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