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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明确雇佣临时工费用可进行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4: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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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李丽辉)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企业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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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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